前段时间,一员工上班时间丢失电瓶车,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公司内部员工停车区丢失车辆问题
aihao1977 · 2009-01-15 · 原 16 回复 / 222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3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公司为员工指定停放车辆的场所,既未向员工收取费用,亦未指派专门人员看守,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对于员工车辆的被盗,公司既无故意,也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帖由 jqx123456 于 2009-1-15 16:59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所以当初考虑给予部分补偿,是考虑到该员工的实际困难来进行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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