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子的,有部门的员工要离职,原因是这个员工经过半年的培养后还是不能达到岗位要求,部门负责人先沟通好了,然后我就直接找这名员工做交接,结果这名员工提出要赔偿金,而且经过两次谈话后,态度比较坚决。上午第一次沟通完后给其部门主管通了电话(当时部门主管不在公司),部门主管说等明天跟我一起再谈,结果我下午又找这名员工了解他的想法,因为上午他说公司欺负他们外地人什么的,第二次沟通效果没有什么进展,第二天部门头来了就说我处理方式太急了。我觉得部门负责人前期没有沟通好,他说都说好了,还问我们人力资源部什么时候找他的这名员工,回头又说我不听他的,提前一个人跟这名员工沟通了。郁闷死了。
[ 本帖最后由 curl 于 2009-1-16 15:02 编辑 ]
其实只要你们的规章制度做得足够完善的话,这就只是一个小问题。员工培养半年都不能胜任工作,那就要先考虑调岗,一系列的程序走完后再作辞退决定。如果员工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话,你们是不可以随便辞退他的,劳动合同里不是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条么?
就是不想再用这名员工了,而且也不想给予赔偿,因为真的培养这名员工也花了不少心思。
那就明确指出该员工的不足之处,并告诉他找他面谈是给他面子,给他压力让他写辞职信。但真正操作时,需要和言悦色,替他考虑的角度出发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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