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钻牛角尖的问题。原来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公司应当提前30天将续签或者不续签的通知送达员工。不续签的通知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一般来说要按照天数赔偿后者有的公司赔偿一个月的通知金。但是如果续签的通知没有提前30天到达员工,后来员工不同意签署了,公司自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是不是有义务要支付未提前通知期间的通知金啊?
续签通知未提前30天是不是也需要赔偿通知金?
suzhou · 2009-01-19 · 原 18 回复 / 1960 浏览 · 版块 HR沙龙苏州区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8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我們公司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最後詢問了勞動局,勞動局說要賠償沒提前那幾天的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離合同還有25天的時侯通知的,那就要賠5天的工資給她的.
是应该给的哇。所以至少提前1个半月给员工一张续签意见征询表,看看他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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