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严格遵守法律,非常尊重员工利益,每月15日发当月工资,每季度首月15日发本季度奖(历史原因不可能变革薪资发放时间),一线操作工暂未缴纳公积金,现在员工离职时,老板要求追回未付出劳动的工资,但是操作起来很难,有的干脆手机关机,也想过不开离职证明或发律师函,但员工根本不斗乎,有的是外地人对缴纳的社保也无所谓,干脆放弃,因为拿的现金比社保账户的还多,我该怎么办?请高手支招!(南京)
关于工资,请高手支招
hrshj · 2009-02-16 · 原 11 回复 / 52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8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1\修改单位的薪资发放的相关规定以及做法;这个是务必的.
照楼主的意思是在每月的15号,贵单位就发放当月的薪资了?
历史原因不可能变革薪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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