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裁判之乱象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王荣律师 · 2009-02-25 · 1,018 浏览 · 15 回复 · 共 8 层
楼主2009-02-25
2008年已经过去,在这一年里,《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这几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使劳动者维权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从2008年5月1日起,不再向申请人收取仲裁费(2007年4月1日起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受理费)。因此,2008年也是劳动争议案件爆发的一年。
专家讨论 · 7 层(另有 8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9-02-25 17:38
关于这个裁判之乱象,首先还是这个适用法律的认识不一致上,因此,各地的各级法院、劳动仲裁院应该对经常引发争议的一些情形作出统一认识。
[ 本帖最后由 杀手的眼泪 于 2009-2-26 09:40 编辑 ]
3楼2009-02-25 20:00
江苏省一般每年会召开会议,发布一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纪要》,对于一些共通的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4楼2009-02-27 01:56
呵呵~~~~当年辽沈战役,林总的编制都打乱了,但是最后还不是赢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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