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合同里面这两条有没有问题?

isaac104 · 2009-02-26 · 原 17 回复 / 59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合同里面写了一条规定如下:

专家讨论 · 15(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qiqi531 · 2009-02-26

第一条 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员工续签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具体见劳动部1997《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此处把责任推给劳动者,似乎不太合理。

3楼 · kyouku · 2009-02-26

..各人认为。。。两条都有点问题。。

4楼 · zxjpeking · 2009-02-26

这两条其实是合并成一条的,就是单位在合同到期30日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提前通知是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这条即使劳动者签了因为和国家法律相冲突,也是无效。至于自动延长更没根据,有点胡闹的感觉,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劳动者可就此给单位提出,否则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凡是单位规避自己的义务而增加劳动者的义务的,都是与法律冲突,都是无效的。

[ 本帖最后由 zxjpeking 于 2009-2-27 1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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