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服
办公室行政总务版块 · 楼主 天涯海角007 · 2009-03-03 · 1,288 浏览 · 10 回复 · 共 7 层
楼主2009-03-03
公司为员工制作了工服,前期员工离职时将工服退回公司,现在总经理要求从09年1月开始,按照工服折旧扣员工工资,现在不管是离职还是在职的员工反应很强烈。按道理,制作工服是量体裁衣的,离职后退回确实没有人能够穿,也不可能给新员工穿旧工服,但是让员工离职交一笔工服折旧费,大家都不情愿,特别是08年离职的员工都退回了。
专家讨论 · 6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9-03-03 18:38
我也正在困扰
3楼2009-03-04 00:23
根据有关方面的精神,工作服属于劳保用品,为员工提供劳保用品应该是公司的义务,是免费的。但你们可以规定个期限,比如在试用期一个月内离职的,要扣多少钱,二个月内离职的扣多少,过了试用期就不扣钱等。这样员工应该不会有怨言。
4楼2009-03-04 02:38
工作服到底算不算是“必要的劳保用品”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必要条款(劳动保护)?见仁见智,基本上只要收费合理、帐目清楚且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法定程序并无不可,诚如企业是否需要负担员工的伙食费及住宿费一样,不提供并不违法,若能提供至少让企业员工福利好些、让人事单位招工条件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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