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转载自“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www.chinaHRD.net)‘本周说法’”栏目。
本周说法:新法下的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会呼吸的痛 · 2009-03-03 · 原 17 回复 / 1479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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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显然属于员工比较懂劳动合同法,没办法,如果员工这样搞,只能补偿员工自08年2月1日(不是从08年1月1日起算的哦)至08年4月30日共计3个月的双倍工资。
专家点评:
正好在做合同续签的工作,对实际操作有很大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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