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为年休假办法对於年资工龄的计算很模糊,公司为了怕劳工把一前的工龄计上,做了一个文件,条款为:『故本人在进入公司前工龄愿自动放弃,不列入公司年资计算。』请大家给予指导
要求劳工放弃以前工龄
irc · 2009-03-05 · 原 12 回复 / 76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7 层(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单位很牛叉,但这样做没用。
是违背法律规定。对于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在员工入职时确定,不要留下争议。
这样也太苛刻了,可以这样新出台一个规定,可以从什么时候以后执行带薪休假这样前面的还有而且还可以让劳动者知道什么时候就可以休了,这不是两全其美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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