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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疾病医疗期?!!!

judy2004 · 2004-11-17 · 原 11 回复 / 1099 浏览 · 版块 HR沙龙苏州区

我公司有一员工在年度体检中被查出有传染病,其在公司工作年限为二年,我们按规定给予其三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满后由劳动局安排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这期间仍按医疗期处理,现在鉴定完了,劳动局的结论是再延长医疗期三个月后再做鉴定,这岂不是没完没了?请问各位同仁,我们可否不执行这延长的三个月医疗期?直接与该员工商谈解约事宜?或者这延长的三个月医疗期我公司可否视作该员工停薪留职,等最后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司再一起与其结付费用?

专家讨论 · 9(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Saintfox · 2004-11-17

关键是你们的员工能同意你们的做法吗?

3楼 · judy2004 · 2004-11-17

我们的员工有点同意我们的做法,

4楼 · Saintfox · 2004-11-17

还是按规定来吧,医疗期,赔偿,解约。和员工私下达成协议,员工将来反悔,公司会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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