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来了,虽然不愿意但是还是不得不按照公司的要求对人员做重新的筛选。每年的年终评估成为裁减员工的主要依据,末位淘汰,很冠冕堂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大赫赫的写着——因XXX不胜任,经过调岗或培训依然不胜任。虽然公司的理由很充分,但是不可否认,如果该员工拿着这样一份证明今后的求职道路恐怕是更加曲折。相爱容易相处难,分手了就要否定一切吗?怎么不能多站在对方角度为对方想想呢?人性化的管理是否能让分手的路不那么痛苦呢?
不胜任还是协商解除,hr怎么抉择?
ruru618 · 2009-03-17 · 原 18 回复 / 82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7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解除劳动合同用的最多的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额 LSD 你们每次解除都用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条么?那不是每次都不用付补偿金啊?
一个好的公司注重员工的选育留,不注重自己发展的员工势必会遭到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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