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毕业生,正在一家民营企业实习,公司里面给我三个月的试用期,我本身学人力资源管理,知道《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对领导说,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有1个月,2个月,六个月的试用期,您给我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是不太合理?他说,小X啊,一看你就是刚刚毕业,一个公司一个样,哪有那么严格执行劳动法的啊,我们公司都是三个月的试用期,我问他签合同签多长时间,他却问,还有期限?我们没有期限,长期的!我就更纳闷了,首先说明,我的领导不是HR出身,现在管人事这一块,我到底该怎么办呢?该怎么和他说这个问题?
朋友们帮我一下,我该怎么办
ccec309 · 2009-03-25 · 原 30 回复 / 99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5 层(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小兄弟,衡量一下自己的资本!
原帖由 ccec309 于 2009-3-26 08:45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以后想一直做HR﹐那就換一家正規點的公司吧。
🔒
还有 22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22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