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opeful5460 于 2009-4-22 09:33 编辑
公司一个司机,昨天递交辞职报告,表明4月份开始将不在公司继续工作,直到公司与他结束劳动关系或者付清过去一年半的加班费。并说明如果公司不付就会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大家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hopeful5460 于 2009-4-22 09:33 编辑
公司一个司机,昨天递交辞职报告,表明4月份开始将不在公司继续工作,直到公司与他结束劳动关系或者付清过去一年半的加班费。并说明如果公司不付就会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大家如何处理?
一、《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以,该司机应该早就知道公司未给付加班费,若去仲裁,也只给付从提起的那一天算起,往前推60天的加班费而已,没有一年半那么多.
1、30天提前申请的义务是必须遵守的
原帖由 mosen 于 2009-3-29 14:43 发表 http://bbs.hr-salon.com/images/common/back.gif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27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