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被老板辞退,现已办理完交接手续,但人事部未审核完,(应该算是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吧),辞退他的当天让他签《辞退通知书》,上面写了一些他造成公司损失的事实,但是他不承认,就是不肯签。然后就离开公司了,现在到劳动局去说公司未支付给他工资及补偿金。作为公司一方该怎么办?
这样辞退怎样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淡蓝的星 · 2009-04-01 · 原 12 回复 / 1223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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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几条,综合起来都不能作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理由,更何况没有关联性,单独作为解除更加无理!一一说明,以作分享
指导思想----劳资纠纷的案件最后的结果是需要证据进行支持的。
可以参照是否是《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里理由辞退的,如果是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不是的话,要1+0.5个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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