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总部在广州,上海有个分公司.我们有个同事,在上海分公司.她合同是同广州这边的公司签的,但社保在上海购买.现在她产假已过,她先申请6个月哺乳假(上海有相关规定),公司不同意,她又以病假申请3个月,公司也不同意.她产假后就没来公司复职,现在公司想解雇她,可她还在哺乳期,请问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该怎么样同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把公司承受的经济费用降到最低,这是我们boss给我下的任务.
三期遇到这样的女同事,你会怎么办
gigihn · 2009-04-11 · 原 22 回复 / 934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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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只要存在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需谨慎,关键在于和这名员工谈判,即能让公司少支付补偿金,避免劳动纠纷,又能不让这么女员工做出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行为,能让她接受。谈判的内容:
那很简单啊,哺乳假的申请也是要公司同意的,不同意的必须来上班。没来的,你赶紧发挂号信催来上班,多少天不来的,符合公司员工手册或者合同规定的旷工时间。有挂号信证明,说明公司是被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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