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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胜任工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xiaoyutian · 2009-04-12 · 原 16 回复 / 1715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本帖最后由 xiaoyutian 于 2009-4-13 09:56 编辑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胜任工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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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 isaac104 · 2009-04-12

《劳动法》第26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29条关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在适用这些规定处理劳动关系时,不仅要将条文规定本身连贯起来理解,而且要把前一条规定和后一条规定联系起来理解,特别是条文中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往往后一条正是针对前一条内容而设立的,不能光看条文的前半句而不看后半句,更不能只看前一条而不看后一条。如本案中,女工康某不能胜任工作问题,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前提条件是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这里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才是关键,是前提条件。即使这一条件具备,但《劳动法》第29条又设定条件予以限制,限制条件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把26条的规定和第29条的规定联系起来,才能正确执行《劳动法》,避免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职工权益,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

3楼 · guxiao · 2009-04-13

女员工三期内只有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4楼 · isaac104 · 2009-04-13

女员工三期内只有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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