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管理层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有将近五年了,因为这段时间工作疏忽,让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让老板很是头痛;刚好合同到期,就不想与他续签;让我去处理,且要当天就离开。后我是以书面行式发出了不与之续签的通知,书面通知中有提到因为他的过错告成什么单的损失和不与他续签合同,即日生效(这样做我是有问过劳动保障局,他们有说可以不用多给予一个月的补尝金)现在我也不知道我这样做到底是行不行?但问题是这名员工去劳动保障局仲裁要求公司给予近5年,1年1个月工资的工龄补尝金,
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工龄补助??
fjl4592709 · 2009-04-13 · 原 17 回复 / 1349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7 层 · 免费试读 3 层
首先应该掌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具体证据;其次你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2008年以后要给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以前的工龄不需要给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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