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y2310 于 2009-4-13 18:04 编辑
朋友A的工程业务公司,一般稍大些的工程项目周期都较长。这样,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也都是固定期限合同,综合工时。另一位朋友D在做与之相关的业务(非竞争领域),但D先生每年只有8-12月最多到春节前才有自己的业务,于是A想请D在上半年或其有空的时间段可以帮自己的公司做。于是有个问题,这种合作是劳动关系吗?也并不完全符合一定工作任务合同类型的情况,更不符合非全日制,那么,这种约定怎样判断呢?在实践中怎样实际执行呢?
本帖最后由 hy2310 于 2009-4-13 18:04 编辑
朋友A的工程业务公司,一般稍大些的工程项目周期都较长。这样,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也都是固定期限合同,综合工时。另一位朋友D在做与之相关的业务(非竞争领域),但D先生每年只有8-12月最多到春节前才有自己的业务,于是A想请D在上半年或其有空的时间段可以帮自己的公司做。于是有个问题,这种合作是劳动关系吗?也并不完全符合一定工作任务合同类型的情况,更不符合非全日制,那么,这种约定怎样判断呢?在实践中怎样实际执行呢?
这个问题是有点复杂,实际上A和D所在的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关键看D的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如果起没有承包、外包或派遣人员的业务内容或资质,如果是那肯定A和D是业务合作关系。如果不是还是比较难界定。
这种应该是业务上的合作管理,应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如果在上海地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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