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小丽高职毕业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任设计师助理,当时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1年。今年8月28日,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小丽得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丽还了解到,“实业公司”和“贸易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他注册“贸易公司”的目的就是用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每年在这两家公司之间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知真相后小丽很生气,不知该怎么办?
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LILY.DING · 2009-04-14 · 原 10 回复 / 529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8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这样不行吧!她以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保留好一切工作中的证据.准备着吧!
据我了解,老板这样做其实没有什么价值
这个老板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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