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法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何理解试用期一个月,两个月,六个月
畅想的鱼 · 2009-04-16 · 原 18 回复 / 87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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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看似简单的问题,原来也有这么细的规则在里面,上了一课
终于搞明白以下、以内等这些具体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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