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永强谈法 于 2009-4-19 14:30 编辑
如何使用“合法伤害权”
本帖最后由 永强谈法 于 2009-4-19 14:30 编辑
如何使用“合法伤害权”
因对版主的背景不清楚,可否告知系哪一个单位或个人所筹办呢?
这是一个不错的话题,强烈的建议,如活动完成后将PPT上传,好好学习。
不过从吴思的《潜规则》中的“身怀利器”中所讲到的“合法伤害权”,是有明显的贬义,是古代贪官污吏为了敛刮钱财的方法和手段,似乎活动的主题叫这个名字,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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