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的区别

xiaoyutian · 2009-05-05 · 原 18 回复 / 110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专家讨论 · 9(另有 9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paran · 2009-05-05

受教!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分的好细,我觉得更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如果所有人的工作情况都有可查的系统,这个分类将会很有用。特别是对招聘时对人员过往的审查会有非常好的参考价值。

3楼 · guchl · 2009-05-05

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4楼 · duruo521 · 2009-05-05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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