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日在项目上丢失设备一台,价值百万,经公司高层决定不仅该项目人员要承担责任,其他所有人员都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以共同承担。我们人力资源部还要负责发布全公司通告,不知道这个通告要怎么个写法。这样做的风险是多大请指教。可老板一意孤行,我们也很无奈。今年金融危机项目本来就少还出这样的事情,老板是很头疼但是要平摊责任到每一个人头上对于那些非该项目人员其实是非常不公平的,不从管理制度上找问题缺想着怎么把钱从员工头上捞回来,我们自己都不认同,又要如何执行?请各位指教并指明这样做的风险。
公司高层决定每人扣除一定比例工资作为责任共同承担
z橙橙z · 2009-05-06 · 原 11 回复 / 56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出现问题该处罚就得要处罚的,但不可能要这些人承担100多万的损失吧。
公司就这么点人,每个月的工资额度就这么点,当然不可能全部由公司员工承担,只是说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二十二条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区分部门因素(直接部门)及共同因素(间接部门),凡因该项目设备产出而实际获利者层层分摊负责以外,高所得者得负担多些(按薪资比例计算);换言之,使用部门得负担多一些、该部门主管按等级又得多负担一些,其次才是其它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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