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09年3月10日提出离职,并于提出离职当天即走人,在离职原因写明“本人不适应长江公司工作,提出辞职,请予以考虑”。在离职面谈中也确认是个人离职并有当事人签字。
一个实际发生的问题,请大家帮忙解惑
jazz_tengwen · 2009-05-14 · 原 17 回复 / 55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什么风险?
从流程看没有任何问题,他为什么要仲裁?是他本人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说是不需要赔偿的。离职表内写同意离职,确实是双方协商一致,但是也不需要赔偿的,前提是员工本人提出辞职。
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不应该是《解除合同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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