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为由与138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经济补偿金时出现了争议。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有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合同提前解除,企业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1500元/每人。
刚看了个案例
sun_133566 · 2009-05-17 · 原 33 回复 / 117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5 层(另有 8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当然前期的约定为无效啦.家法还能大过国法不成.
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法的条例是作废的,即使双方签了也无效。
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约定已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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