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局判定为九级伤残,公司已支付工伤一次性补助金35000元。现员工以工伤手疼不适应公司环境,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他6个月工资(年资为6年)解除劳动合同,这合理吗?此问题寻求帮助!~~~~~~~~~~
工伤人员恢复复,离职公司要支付赔偿金吗?
lqmixer · 2009-05-31 · 原 21 回复 / 2917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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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该员工的要求合法但不合理(主张得太少)。
“公司还必须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工金及8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是针对上海户口的。35000里同已包含了这两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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