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最近碰到这样一件事情,公司有一员工是今年6月入职(无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公司一直未曾给其购买社保。今年10月份办理辞职,最后在工资结算时,对方要求补这几个月的社保,最后我按825元基数*0.03*5=123.75元补给了他,请教各位前辈,这样补对吗? 注:企业在广州
关于辞职人员补社保的问题(急)
福 · 2004-12-07 · 原 17 回复 / 248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6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保险基数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按照员工上年年度收入/12来测算,至于你上得那个基数对不对不好说,因为如果员工原来保险基数就是如此那就没有问题,如果你是自己定的,依据是什么?社会平均工资?还是其他?员工不同意就会有争议。
你是把现金补给他个人,还是帮他补缴至社保?
劳动者应该有权利要求其他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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