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之卡卡 于 2009-6-12 09:50 编辑
目前公司认为,培训协议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规定了服务期超出劳动合同的,应该续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短于服务期限。
本帖最后由 风之卡卡 于 2009-6-12 09:50 编辑
目前公司认为,培训协议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规定了服务期超出劳动合同的,应该续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短于服务期限。
本帖最后由 fanhaichuan 于 2009-6-12 10:12 编辑
协议超出合同的部分,最好重新签订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协议只是附属的东西,一样可以拍屁股走人。这是新劳动法中的BUY,当然要是你们公司非要较真官司解决,那就做好进攻超时的准备吧。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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