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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拖欠加班费用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23wanlawyer · 2009-07-07 · 原 20 回复 / 1603 浏览 · 版块 HR沙龙广州区

本帖最后由 123wanlawyer 于 2009-7-7 18:38 编辑

今天去番禺区法院开庭了,法院现在有一个新做法跟大家分享。

专家讨论 · 15(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学委阿勇 · 2009-07-07

“同时说,法院内部也开了会,统一了意见,有一个考虑是考虑到金融风暴,要让企业生存下去。可能过段时间,会有所变化。”

3楼 · isaac104 · 2009-07-07

既然无法解除并获取经济补偿金、至少也该争取以往少支付的加班工资_就看劳动者是否持有二年以上加班记录或证明啰!

4楼 · zhorbloom · 2009-07-07

看来这里不光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了,而是立场、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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