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不遗余力 于 2009-7-23 09:04 编辑
外地办事处有位员工业绩非常不理想,销售总监想辞退该员工。该员工是通过一家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恰好这家派遣公司业务调整要终止和公司的合作,并由他们出面解除了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7月31日。本来可以借此机会合法解除,但由于该办事处人员不足,办事处经理请求能够再给这名员工一个月的机会,销售总监也答应。但要求办事处经理和人事部起草一个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如果该员工能够在8月31日前达到目标,则继续合同,如果不能,则让该名员工自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