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是1年1签,从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所以从新劳动法颁布到今年年底正好签满2次,第3次按规定要签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有些问题想和各位探讨:
满足了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但公司对部分员工想继续签固定期合同,怎么办
yume_996 · 2009-08-06 · 原 13 回复 / 255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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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认为只要员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公司有义务告知员工此情况,由员工自己决定签订哪种类型的合同,公司没有决定权,如果公司不想和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是否代表公司不想继续录用此员工,那何不干脆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的员工都太敏感了,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了,所以公司千万不要给自己下套啊。
本帖最后由 yume_996 于 2009-8-7 15: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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