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私营业主,他们公司09年由于金融风暴,业绩大受影响,从4月起,就给部分员工带薪放假,现在状况依然不见好转,所以打算解聘放假的部分员工,因为一些自身的原因,08年该公司未和员工签订合同,09年签订了,朋友觉得员工和他一起创业不容易,尽最大的能力决定离职员工再赔偿3个月工资,然其中一名解聘员工提出要求08年的工资双倍赔偿,我觉得不太合理,可又说不出道理,请有经验的朋友支招指教,谢谢了~~~
关于劳动争议,拜托大家出谋划策
swingwings · 2009-09-08 · 原 10 回复 / 39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没过去,但你可以玩时效,比如09年7月份申诉的,那么说只给08年7月到12月的双倍工资。试试吧,不过别保太大期望。
我觉得有点道理,那如果拖到09年1月,就过去了不是?其实朋友是想赔的,只是那个人要的太多,而且主要怕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个很危险啊,还是好好跟员工协商沟通吧,但是这个事情一旦开了口子,估计其他人野会效仿,当然还有准备好相关材料说明这部分钱包含哪些,员工放弃追究那些部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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