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精灵岛1 于 2009-10-9 16:34 编辑
现在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指点:
本帖最后由 精灵岛1 于 2009-10-9 16:34 编辑
现在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指点:
第一,一定要避免2倍经济补偿。绝不能开先例。否则你后遗症多着呢。
离职证明已经给他了,这个……还可以安排来上班嘛!?
我今天跟他要离职证明的时候,他说他现在不在上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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