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之去年11月份就来我司实习,实习期为4个月,过后我司就留此员工一直做到前两天,期间也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但并未与其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我知道该员工7月份之前还没领到大学毕业证,该员工有我司开的一张证明书是关于他何时在我司工作以及工资的,现在该员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想问仲裁委会不会受理该员工的案件,受理了,我司该赔偿的是那几月的双倍工资
不懂这案子头不头痛
didiwei · 2009-10-11 · 原 19 回复 / 819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如果该学生是6月30日毕业的,那单位从7月1日起再用工的话,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不签合同从8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参照新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一、八十二条:应是自该员工上班之日起到现在每月两倍工资,具体每月工资数看劳动合同法!
我司是个小型企业,平常没注意到劳动法这些,平常发工资都是挺准时的,但我也注意到了在校大学生应该是不具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但我司给他出具的那张证明已经是承认了他从3月份以来到现在为止为我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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