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来一名销售,因考核不合格,需要被终止试用期劳动合同,可是该员工平时工作态度不错,对工作也比较认真,经该员工申请,公司领导同意延长半个月的试用期,这半个月的试用期按转正后的待遇支付,但除工资外,该员工不享有正式员工的其他福利;
求助: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angel_66 · 2009-11-24 · 原 13 回复 / 158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7 层(另有 6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补充协议,应该是可以的。
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写明员工自愿要求延长试用期限是可以的,但这个员工全部的试用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最长试用期(6个月)的上限。
哦,不可以啊。否则明显违法!建议您还是辞退他吧,公司有内部规章制度,知道你想给他机会,但现实还是很残酷!我理解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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