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与08年5月到公司工作,09年8月因脑出血住院至今,可认可的工作经历为8年,如果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哪些经济补偿金。如果到10年5月本次合同期满不续签可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吗?是不是就不用付那么多补偿金了?
如何与重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songyaoruimin · 2009-12-13 · 原 11 回复 / 70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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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医疗期是多少,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要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另外还要根据他病症状况,给予医疗补助的。具体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首先要确定医疗期是多少,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要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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