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登山活动,员工自愿参加,结果猝死途中。猝死员工的妻女将单位、风景区经营单位和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索赔77万余元。昨日(2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此案,在一审中唯一被判有责的用人单位不服,认为法律没规定,自己可以不负责。
员工登山猝死 家属索赔77万
123wanlawyer · 2010-01-02 · 原 11 回复 / 510 浏览 · 版块 HR沙龙广州区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这个问题还真值得各公司深思的问题、难题。
公司有没有买意外险?
这个案例显然很典型,期待结果和高明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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