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部出台文件,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该文件强调,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但已有地方医保局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的医保都是属地化管理,医保关系要实现无障碍的转移,“近几年不太可能。”
社保,你不能做的N件事情
小鸟天堂之王 · 2010-01-27 · 原 10 回复 / 1968 浏览 · 版块 HR沙龙惠州活动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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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我将细细研究后,作为黑板报的形式公布出去,所以要看看有没有什么错误
国家的政策会慢慢的完善,相信国家会一步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险一金”的转移也会走向正规,《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会解决上述问题的。
真没想到那么多限制,异地就业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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