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探讨:对于公司这样的意见 ,员工该如何选择?

zuobaoshan · 2010-07-28 · 原 18 回复 / 94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我公司最近提出:凡是每月以报销一定比例费用的形式冲抵个税的员工,其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标准就按照约定薪酬扣减报销费用后的数额填写;没有费用报销冲减个税的员工,就按照约定工资标准填写合同工资数额。举个例子:张三每月工资4000元,为了减少个税支出,每月工资发放分两块,其一,每月提供发票1500元,以报销形式打入本人工资卡里(进报销科目);其二,剩余部分2500元,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制度规定办理。那么,公司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一栏就按照2500元填写。请问各位老师,对于公司这样处理,员工该如何选择?

专家讨论 · 18 · 免费试读 3
2楼 · dsman0409 · 2010-07-28

没什么吧 很正常,很多公司都这样弄。。。。但最好不要有什么纠纷

3楼 · lotus_0428 · 2010-07-28

目前我公司也是这样操作,员工方面没有太大意见。因为个调税减少了。

4楼 · zuobaoshan · 2010-07-28

这样签合同,眼下看员工是能省下个税那点钱,但在被辞退或终止合同时,计算补偿的标准就会大幅降低,到时候吃亏的还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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