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遇到劳动仲裁

hsuywie · 2010-08-04 · 原 21 回复 / 107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朋友公司遇到这样的案例,如果你是该公司HR或者法律顾问,会如何处理呢?

专家讨论 · 20(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hsuywie · 2010-08-04

首先A公司认为与L关系并未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关系,L并未纳入A公司的员工名册,并不受A公司的规章制度管辖,且工作时间为双方约定时间,与A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并不一致。A公司仅以门禁记录的时间来支付劳务报酬和应付的餐费,且支付这些费用也并未从工资中支付。A公司认为此争议系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管辖,劳动仲裁不应受理。但这一辩称往往不容易获得仲裁的支持。在现实中,如何把握好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呢?作为企业,如何正确使用劳务呢?

3楼 · 冷翡宁 · 2010-08-04

如果你是按照小时结算费用的,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小时工的定义,即: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小时工的社会保险由个人缴纳,但是企业必须在工资中予以结算。小时工报酬,必须15天结算一次。

4楼 · hsuywie · 2010-08-04

这个与A公司HR讨论过,但是否这么认定的话一开始已经把这样的关系定义为劳动关系了?小时工当然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了。不过A公司强调的是双方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A公司使用的是L提供的劳务,并没有对L的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为便于对劳务活动量的衡量,采用了计时付费的办法,A公司当然希望控制时间,而L自然希望延长时间,因而约定了这样的时间,事实上并不将L纳入要看其是否迟到、早退、也不存在请假、加班,一切在约定时间内由他自己来控制。作为A公司,当然不希望看到在支付L劳务报酬的同时,他却在睡觉的情形发生。所以,是否有回避开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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