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这样能否追讨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zuobaoshan · 2010-08-05 · 原 16 回复 / 94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我公司拖延了大半年,终于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要求员工在落款日期处签当初员工进公司的日期,而不是现在签订合同的实际日期。但我坚持签署了今天的日期,但合同条款中合同期限是2009年10月26日至2012年10月25日止。也就是合同期限是从我入公司那一天算起。那么请问,这样签合同,我能否追究不签合同的赔偿金。公司能否以合同期限已经从我入公司之日算起为由,不支付不签合同的赔偿金呢?

专家讨论 · 14(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hronline · 2010-08-05

可以要到,但必须在2011年的10月26日前提出。

3楼 · xuzhangli · 2010-08-05

如果打定主意要赔偿金,为什么又要去签这个合同呢?

4楼 · qinpengge · 2010-08-05

应该要求的,劳动法规定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付出劳动并有相关证明,补偿金就会成立的!

🔒

还有 11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11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活动
2026 HRTechXPO® 超级盛典 · 上海
未来人力资源科技论坛,聚合 HR 科技前沿与最佳实践。
了解 & 报名推广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