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我公司有两个员工提出辞职,30天的通知期,最后一个星期员工想休年假。
求助:离职提前通知期一个月,年假是否计算在内?
jessicagong · 2010-08-20 · 原 16 回复 / 259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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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是员工应有的权力,我觉得这个应该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可以不休年假继续上班的,公司则需按3倍工资补偿其年假其间的工资。如果公司在没有批准假期就自主不来上班的,可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该制度必须是员工已经认可的)。
年休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如果安排不了员工申请时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需公司批准才能生效,如果公司没有安排,而且员工也没需申请是要按3倍支付的,在员工离职是可按实际情况折算后安排补休(或支付工资),个人理解。
年假可以不批,然后花钱买。不来的就按旷工处理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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