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于07年7月入职于广东佛山某企业,合同签至2011年9月,至今A未有出现任何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于13日发出书面通知:“本公司生产淡季,用工饱满,现决定与A终止劳动合同,请A于2010年8月14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A虽无奈,但事已至此,只愿公司给予自己应得补偿便了事,因此向厂方提出以下要求:
真实案例探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
此ID已封 · 2010-08-25 · 原 18 回复 / 158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4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1、找 好证据 (包括 你用手机 把你刚说到的 情景 录制下来),在进行法律程序
把握一个平衡点,当到你认为被你接受的点时,就接受吧。毕竟是和谐社会嘛?当然如果没有达到你的心理价位,可以坚持走法律程序。但2楼说的不错,但首先是自己的诉求、再次是证据。其实我到建议主张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前提是没在书面通知上签字。
回复 3# dasheng_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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