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上班地点改变算合同重大变化么

huazhuzhu · 2005-02-23 · 原 10 回复 / 94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我公司有两个办公地点:市区办公室和金山工厂。现公司决定将部分原本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安排到金山工厂去上班。有员工就提出这属于劳动合同条款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协商报酬。但我们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在哪里上班,只在录用通知上写出报到地点在市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能否不更改合同而要求员工到金山上班?谢谢

专家讨论 · 5(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huazhuzhu · 2005-02-24

可是我们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在哪里上班,只在录用通知上写出报到地点在市区阿。而且员工应聘进来的时候就知道我们公司有两个办公地点。而我也口头说过有可能是会被搬到郊区的。我知道口头说过不算。但我劳动合同也没有写明在哪上班呀

3楼 · rainbowzhong · 2005-02-24

口头说过的也应该算的!只是这个对于公司或个人来讲都很难取证!

4楼 · 金糊涂 · 2005-02-24

本人认为录用通知上工作地点应该认定为默认的劳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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