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57岁,在某厂车间做仪表车车工。自1991年起进厂至今,工厂未给她缴任何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劳动法规定的费用。上个月,即2010年8月,该厂法人换掉了,此时王某想到了自己多年来都未得到的养老保险等权利,于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去询问,自己是否还可追究厂方责任,并要求相关赔偿。当地劳动部门回答:不可追究。
急:工作十几年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已过退休年纪,如何维护权利!?
何家大姐 · 2010-09-12 · 原 18 回复 / 93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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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休超过两年了,超过我国劳动仲裁调解法规定的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无法通过老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建议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以试一试到劳动行政监察机构投诉,我想该单位类似的情形也不只一个。
看看能不能申请低保,不知道她户籍是城镇否?
该厂的绝大部分员工都没未参保,也没有劳动合同。王某是农民户口,个人未有任何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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