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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shincodo · 2005-03-22 · 1,196 浏览 · 14 回复 · 共 10
S
shincodo沙龙新兵
3
注册 2005
楼主2005-03-22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03-14国发[1981]36号)中的有关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上海有关规定中提到外资企业也应提供探亲假),其中的条件之一就是“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对于此条的解释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与父母相聚超过1个夜晚加半个白天。经咨询12333,国庆算作公休假日7天还是3天?回答是算7天。据此解释,根据目前的交通工具,目前中国在7天内不能往返并与父母团聚超过1个夜晚加半个白天的地方应该是凤毛麟角,所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基本失去其意义,还是尽早废除,以免误导老百姓。

专家讨论 · 9(另有 5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行云流水版主
1,932 · 精 6
注册 2004
2楼2005-03-22 19:18

楼上的想法不错

S
Sinohrm高级会员
81
注册 2005
3楼2005-03-23 00:06

不过以此就建议去掉探亲假大概不妥吧。如果以工具来说,可能是没有到不了的地方。可实际问题很多:能放七天假吗?放假能买到票吗?如果坐飞机的话,是不是人人都做得起呢?成本也高了点。所以并不是人人都达到了中产阶级的……

K
kisskissme520白金长老
2,942 · 精 1
注册 2004
4楼2005-03-23 05:18

能跟老板混好的,可以没事就回家的------------反对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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