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员工的薪资本来都是由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税
joycegr · 2010-11-24 · 原 10 回复 / 2149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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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你是什么意思,个人所得税本来就是代扣代缴的,现在要默认你们此前发到员工手上的数额是“税后”月薪,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当然以此数额反算得出“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嗯,是我没有表达清楚,不好意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其理由是,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如果把劳动者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征缴个人所得税基数,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你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会超过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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