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员工试用期过了不合格想再延长时间,给他一些机会,可不可以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wanxiaer113 · 2010-11-25 · 1,684 浏览 · 28 回复 · 共 28 层
楼主2010-11-25
与员工签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但是试用期快结束了部门主管过来说想再看看。我是知道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如果双合协商都同意再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且另外再签订一个附属的协议,总共不超过六个月,是否可行?存不存在什么风险?
专家讨论 · 27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10-11-25 19:31
行就是行,不行就不行,“再看看”算什么,三个月了,这个部门主管竟然连一个人能不能胜任工作都看不出…………
3楼2010-11-25 19:43
晕死,三个月试用期了还觉得像鸡肋一样的,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我要是那个员工我就直接闪人了。
4楼2010-11-26 01:57
只能说这个部门主管有问题,三个月了才不合适,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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