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若大非 于 2010-12-24 10:17 编辑
员工休完4个月产假后,HR通知她来公司上班,她以带宝宝为由拒绝公司的要求,由于年底部门正需要她来帮忙,针对这种员工,公司一般采取怎样处理方式?像这种处于哺乳期员工,能解除劳动关系吗?目前她在家,是否用书面形式通知她,明确告知她不来公司的后果。
本帖最后由 若大非 于 2010-12-24 10:17 编辑
员工休完4个月产假后,HR通知她来公司上班,她以带宝宝为由拒绝公司的要求,由于年底部门正需要她来帮忙,针对这种员工,公司一般采取怎样处理方式?像这种处于哺乳期员工,能解除劳动关系吗?目前她在家,是否用书面形式通知她,明确告知她不来公司的后果。
产假休完就得回公司上班,一直到孩子满一周岁都属哺乳期,公司不得解雇,在此期间,可每天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这是公司必须给的福利。员工也可申请哺乳假,哺乳期工资由单位发(六个半月按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但公司可以无任何理由不批准。
他是仅仅以待孩子为由拒绝还是请了病假,如果是前者,那你们向他重申公司要求,如果不行就发书面信给对方,告知对方他不来上班就视为矿工,矿工几天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前提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这条规定,且该员工签字过),如果是后者,那就没办法了,你只能按照给他病假工资,反正三期内的员工尽量还是协商吧
不来就是旷工啦。虽然哺乳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严重违企业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的。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4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