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在一个公司干了8年零4个月,最近被公司辞退,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双方各持己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了月工资为3000元,每年年底公司发给员工20000元的年终奖,现在我朋友认为赔偿金应该是过去12个月在公司收入的平均数乘以应赔偿的月数,年终奖也算是收入的一部分,应纳入赔偿金的计算。但公司认为年终奖不属于工资,只愿意赔偿3000元×8.5=25500元。请问一下,哪个算法是正确的?
关于辞退赔偿计算应包括哪些收入的问题
sjxhh · 2011-01-07 · 原 22 回复 / 2197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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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标准应该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份平均工资,个人感觉应该算。关注中.........
经济补偿金标准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年终奖是要包含其中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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